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全省各类困境儿童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关爱服务基层基础不断穷实
“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资金4600多万元,大力推动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童福利服务机构功能布局,积极推进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深入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打造了1000个示范性村(社区)”儿童之家”,为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了关爱服务场所。全省407个乡镇(街道)和4664个村(社区)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两支关爱服务队伍,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基层儿童工作服务网络,累计投入资金1300余万元,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业务培训,2.1万多人次参加了培训,有效提升了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关爱服务能力,努力打通了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最后一公里”。

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为社会儿童开展活动
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目前全省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达到145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达到1050元/人/月,较”十三五”末分别提高了32%和50%。”十四五以来,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56亿元。进一步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儿童医保参保全额资助,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深入实施孤儿助医助学项目,累计为3100多名孤儿开展免费体检、诊疗、康复等医疗服务,为750多名中专以上院校就读的孤儿每人每学年发放助学金1万元。同时,积极链接社会资源,拓展助学对象范围,全省大专以上就读的16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中受益。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建立鼓励国内家庭收养残疾孤儿的支持服务政策,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

儿童福利机构护理员喂养婴儿
留守儿童关爱质量不断提升
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和固本强基等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联合教育、卫健、妇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监测、关爱、诊疗等各项具体举措,全面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累计投入资金2380多万元,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为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开展心理疏导、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专业服务,惠及1.4万多名困境儿童。

民政工作人员用藏语向群众解读儿童福利政策
流动儿童权益保障不断加强
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在全国率先推动设立省、市、县三级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各地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详细采集流动儿童基本生活、监护、教育、医疗等有关信息,建立台账资料,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开展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了数据支撑。出台《青海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青海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等政策文件,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重点关爱保护范围,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21项具体关爱服务项目”青海清单”,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更好保障了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本文转载自【金钥匙工程】